原文出處:【Shen-Horn Yen】
在公共議題的倡議行動中所出現的裸露為什麼會是一個問題?癥結在於有人認為:
(1) 我才是這個社會唯一的主流,主流的我可以享受與習慣生活中所出現的各類型裸露,並將之視為情趣、苦悶生活中的色彩甚至是文化。但只要是我個人不喜歡的裸露,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喜歡,那怕你有再多的理由,你都是傷風敗俗應該去死,而且連基本的人權都不配擁有。
在公共議題的倡議行動中所出現的裸露為什麼會是一個問題?癥結在於有人認為:
(1) 我才是這個社會唯一的主流,主流的我可以享受與習慣生活中所出現的各類型裸露,並將之視為情趣、苦悶生活中的色彩甚至是文化。但只要是我個人不喜歡的裸露,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喜歡,那怕你有再多的理由,你都是傷風敗俗應該去死,而且連基本的人權都不配擁有。
(2) 裸露不是一種明智的策略,會模糊議題,引發更多爭端,對於已經夠複雜的議題倡議來說不是明智之舉。我們應該要規範所有參加集會的人”看起來像路人一樣,爭取更多大眾的支持,不要讓反對的人找碴”。
我認為(1)不值得討論,但(2)這樣的觀點是可以討論的。
其實在每一次的遊行中是否應該排除與切割”任何型式的肉體裸露” (那怕只是露出胸部或手臂)都有激烈的交鋒。
其實在每一次的遊行中是否應該排除與切割”任何型式的肉體裸露” (那怕只是露出胸部或手臂)都有激烈的交鋒。
針對(2)的見解還有兩造說法:
A. 為爭取權益與突破同溫層,LGBT族群應該要看起來像”一般人”,這樣才能”抹掉污名讓平權爭取更為順利”。
B. LGBT就如同異性戀一樣,有各式各樣的人,異性戀的圈圈有更多光怪陸離的打扮,為什麼LGBT族群需要切割某些人才能爭取權益?就好比爭取女權的時候,是否還要切割傳統好女人與次級品 (單身、不漂亮、離過婚、女同志、不孕、婆媳關係不佳、經濟弱勢、外配),也就是說只有”傳統好女人”才配站出來與擁有女權?
我個人的觀點比較像是A+B的調合。我認為這種一年才半天的,節慶式與主題倡議活動中的裸露沒有什麼意見。所謂的裸露就是”還是有穿”,不是”完全沒穿”。重點是能露也願意露的人很少啊~ 我當然很希望許多裸露展示有更多的脈絡 (例如free nipples就是一種明確的身體倡議與異議)與運動意義,但我認為我們要先弄清楚自己對部份身體的裸露究竟為何那麼恐懼?每一個人明明就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,又為何會對身體感到羞恥?
你如果”抓到”一個屁股挖洞的就認為10%人口不配享有基本人權,那請問為什麼影劇版上那些明目張膽的女體窺看和搏版面露奶,不會導致90%異性戀人口的權益被剝奪?
但是我個人不喜歡的的確是喧賓奪主模糊焦點的言語與行動。好比說,大家都知道性解放的意義有三個層次:
(a) 知識的除魅、破除對性的迷信 (例如破除處女情結,對非處女的歧視); (b) 各種性別身份在政治上的民主與平等; (c) 以及身體自主與選擇。
性解放最常被誤解的是鼓吹盲目擁抱與滿足性慾以及追求快感。但如果在遊行活動中有任何標語與行動背離了性解放真正的意涵,而加深了誤解,那麼我就會認為是需要被溝通與討論的。
重點是,2018的大遊行中有嗎?如果反同方要討厭你,就算你衣官楚楚、相貌堂堂、有高社經地位、對國家社會有超大的貢獻,外加與伴侶一生一世,他都會希望你去死。
懂嗎?和你穿什麼根本沒有關係,他看你不順眼都可以找出一堆理由來看你不順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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