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出處:【楊翠】

進入促轉會以來,才知道事情用想的跟用做的,確實有很多差距。然而,不論有什麼困難,都必須想盡辦法,往目標前進。台灣社會非常關注的「威權象徵」的處理,也是充滿難度但必須面對的課題。

依據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」第5條第1項的規定:「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、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,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、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,應予移除、改名,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。」

因此,我們在7月19日,行文中央各部會及全國22個縣市政府,請求協助清查公共場所的「威權象徵」,內容包含蔣介石、蔣經國的塑像、遺像等紀念物,以及為紀念「兩蔣」而命名的公共場所,包括學校、地名、廣場、建築物等等。

我們的想法是,無論未來要如何規劃處置方案,總要先了解「威權象徵」在台灣的具體分布情況。然而,中央各部會及全國22個縣市,這麼大的幅員,我們根本沒有經費可以委託辦理調查,因此選擇以公文方式,請求政府機關協助。

給教育部的公文,被拍照洩露給某個國民黨黨工,他大做文章,若干媒體跟著起鬨,說是「機密文件」曝光、行文時間與潑漆時間的關聯性、清查是要做為政治鬥爭的道具、只會要死人負責、促轉會成為「去蔣會」、介入校園等等。事實上,這些所有質疑都不成立,對於這則完全站不住腳的新聞,促轉會不願隨之起舞,選擇依我們的節奏向前推進。

不過,我個人後來反省,向社會說明我們的工作策略與工作目標,也是促轉會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。比起關注「新聞效應」,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,如何捲動社會,一起來關心轉型正義,一起來參與轉型正義的工程。發聲,正是一種捲動。即使因此而被更多人圍攻,也是我們應該承擔的。向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發函請求協助清查「威權象徵」,雖經委員會認可,但決定提出這項工作策略的,完全是我個人。做為這項任務的發起人與負責人,我有義務向社會說明。因此,本文我將以「個人的身份」,說明這個決定的原因與意義。

首先澄清,我們的公文並無標註密等,屬於一般性公文,絕非「機密文件」,這個行動光明正大,無不可告人之處,而且我們不是只發起教育部。其次,公文初稿於6月中旬,歷經近月時間的討論才發出,與潑漆事件並無任何時間上的關聯。另外,本會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」行使職權,肩負責任,絕不會為了任何政治鬥爭而作為,但也不會因為畏懼任何「泛政治化」的批判而不敢作為。再者,台灣無所不在的以「兩蔣」為核心的「威權象徵」,正證明兩蔣絕非「死人」,而是仍然不斷滋生繁衍的「威權遺緒」。因此,我必須嚴正指出,「清除威權象徵」與「去蔣化」,其意義既不在「清算」,亦絕非「鬥爭」,而是在「清除威權遺緒」、「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」,這不僅是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」開宗明義的核心精神,更應該是台灣社會共享的核心價值。

為什麼是「兩蔣」?

第一,從時間來看,促轉條例標定「威權統治時期」為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,這期間,蔣介石任期約29年,蔣經國任期約10年,「兩蔣」合計約占全期的83%。

第二,從現狀來看,與他們相關的各種紀念、緬懷、崇拜物件,遍佈全台灣,是「威權象徵」的最大宗。

第三,從歷史來看,「兩蔣」都必須為白色恐怖時期的毀壞憲政、剷除異己、侵害人權等歷史事實,負起最大責任。檔案與史料顯示,蔣介石任內,架空憲法,以非常法制建構嚴密的加害體制,又干涉體制運作,介入司法判決,任意將各種刑期塗改為「死刑」。蔣經國從1949年成立「政治行動委員會」開始,歷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,兼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,1954年出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,幾乎執掌黨政軍特大權;而就促轉會成立前已有的數據顯示,1950年到1955年間的死刑犯數量,約佔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死刑總數的83%。如此高數量的政治案件死刑率,這段時間執掌黨政軍特大權的蔣經國,如何能說與他無關?難道他只是傀儡?

對我而言,這次「威權象徵」的清查,不僅僅是我們的一項業務而已,我期許它能具有三重意涵:

其一,建構台灣「威權象徵」的分布地圖。

其二,證明「兩蔣」做為白色恐怖時期加害體制的指揮者,其「神聖化」形象延伸至今,是台灣民主自由思想無法真正落實的主因。

其三,探析「威權象徵」所延伸的意識型態,如何深入台灣人民的家園空間與日常生活。

然而,很遺憾的,這樣的威權統治者,在他們分別死後43年、30年後,仍然化身為無數的「威權象徵」,遍佈台灣各處。更遺憾的是,想要清理「威權象徵」,讓威權的「過去」,能夠真正「過去」,竟是如此艱難,竟然還有這麼多人來捍衛他們,甚至不惜出言恐嚇,「如果敢動中正紀念堂一磚一瓦,就讓你死無葬身之地」,這才是真正最深入骨髓的「威權象徵」啊。

借調促轉會以來,我在臉書發言總是敬慎恐懼。敬慎恐懼不是怕得罪人,而是憂心對促轉工作的推動造成負面影響,因而一反往常,總是節制說話。然而,兩個月下來,我深覺自己也被戒嚴了,自我剝奪了言論自由,我不是我了。

我反省到,轉型正義不是一項業務,不是一份工作,而是一種責任,一次運動。要以運動的心態來工作。必須嚴正說明,這篇文字,與促轉會的任何同仁都無關,純粹是我個人進入促轉會兩個月的自省之文。我必須擺脫精神上的戒嚴,才能持續工作下去,而不致自我分裂。我必須為所當為,言所當言。哪一天當我無論是因為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而被迫關掉聲音之時,就是我離開之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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