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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,我八、九歲的時候,我的故鄉彰化縣員林鎮上,就有 4 間電影院,包括文化戲院、中華戲院、國際戲院、三葉戲院,說起來算是風氣很盛了。這些戲院有時「做(放映)電影」,有時演戲,但總以做電影為主。記憶最深的就是電影主角、演員的「隨片登台」,那是為了宣傳,由演員本人來到戲院和觀眾見面。那時候若是「搬(演)歌仔戲」,就由小生、小旦,甚至所有演員,粧好扮相,打理整齊,浩浩蕩蕩用三輪車隊出來「踩街」,環繞鎮上各街道甚至鄰近鄉村來做宣傳,戲迷或街上的店家總是沿街駐足觀賞、喝采甚至放鞭炮來回應。要是遇到做「台語出(齣)」(台語電影),那就以男女主角在放映前隨片登台,最為轟動,因為那是「美國出」、「日本出」做不到的事。




我小時侯跟「電影」的關係比較不完整,倒是跟「電影院」的關係說起來較親密。因為我小學5、6年級,差不多1960年前後,我家就住在電影院的對面,而我就在電影院裡面賣「枝仔冰」(冰棒)。從前的電影院裡通常有個「賣店」,是日本話發音的,就是賣零食的地方,那時的電影院比較簡單,所以這個賣店也就開在觀眾看電影的場所裡面靠近入口的一角,點著微弱的電燈。賣枝仔冰是不用出本錢的,是由賣店的頭家提供機會和木製手提橫式冰棒箱(後來改進為圓形直立式水銀玻璃保冷膽瓶,外套金屬筒);冰枝是到員林火車站前的一家製冰廠去「割」(信用預先批發)的,事後才結帳,賣不完的還可如數退貨,即使溶化掉了,也可憑「枝仔冰箸」(冰棒裡的竹筷子)數目換算;冰童免出錢,僅出人力時間,論件賺工錢。


那是提著冰筒在戲院座位裡穿巡低聲喊叫推銷的服務,有時全家人連座的,每人都買一支,賣的比買的還開心;但有時難免因妨礙觀眾的雅興或遮擋了人家的視線,而遭斥責或嫌棄,總是忍耐著賠不是。當時一支「清冰」賣兩角錢,扣除貨款一角,就賺一角,這一角要和賣店頭家對分,所以冰童淨利半角。當時最小的硬幣已是「角」,所以半角的參差就由前後次的結算來平衡。要是比較高級的紅豆冰、牛奶冰等,凡有「牽粉」(添加太白粉勾芡,較有質感,且不易溶化)的,價格一枝五角,扣除貨款兩角半,利潤兩角半,這兩角半由賣店老闆分一角半,冰童分得一角。每次賣出「牽粉的」,心情就很樂。那時候要賺一、兩塊錢,就是要賣幾十支的枝仔冰,因為同時在場賣枝仔冰的小孩有時四、五個,人數由賣店頭家配合票房情況機動調度,所以運氣難免起起落落,有時一晚賣不了幾支,會有挫折感。


不過我的雙胞胎弟弟邦家,通常生意比我好,總把我白天在校成績優勝的自信心比了下去。我們兩兄弟一下課就去電影院賣枝仔冰,一個晚上多少賺一點貼補家用。 


由於賣枝仔冰的工作關係,和電影院裡面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有接觸,例如畫看板的、發傳單的、「賣單的」(售票員)、「顧戲口的」(收票員)、「說明的」(口譯旁白的),以及戲院門口「寄車的」(看管客人的鐵馬腳踏車)、賣點心的、擺攤的(賣蜜餞、水果)、賣獎券、檳榔香菸的,甚至售票房裡面的工作情形,都會形成一些互動,都會互相幫助。


那時冰童只算是臨時工讀生的性質,本來是無啥名份的,但是電影散場的時候,不賣冰了,大家也會自動加入義務幫忙掃地,清洗檳榔汁,大概是要討好賣店頭家,以便多多爭取賣冰的機會吧。以前的人在看電影時很自在,儘管往地上吐檳榔、扔果皮、瓜子殼、龍眼殼、番麥桿(玉米心)、花生殼、菱角殼 ----- ,幾乎是為所欲為。不過掃地的同時,可以收集兩樣東西拿去賣,賣得的錢就是你的。這兩樣其實都是廢物利用,一個就是「菸屎」(香菸蒂),另一個是「柑仔(橘子)皮」。以前在公共場所吸菸的人很多,菸吸完了,剩一截煙蒂,有人謔稱菸屁股,就把它丟得滿地都是,這種情形戲院裡更是猖獗。散戲以後,幫助掃地的時候,我們常用一個「銅罐子」(就是任何食品的金屬空罐,但一般通稱「鳳梨罐子」)來撿較為乾爽的菸蒂,一直裝到尖滿為止。


那本是沒什麼用的東西,也沒人要,但是附近有一個老阿婆卻要,她不但是「綁腳」(纏足)的,還「博」(吸)水煙槍,由於那個時候可能菸絲很少買不到的樣子,所以她就讓她中意的小孩去檢那些菸屁股,還要幫她把捲菸紙剝開,那裡面有一些尼古丁味道已很重的殘餘菸絲,把那些菸絲裝滿她指定的銅罐子裡去,她就賞銀五角。老太婆中意的孩子不多,但大家會自動「合股」,推請被看中的乖孩子出面,回頭再共享那五毛錢。橘子皮嘛,那個時候員林椪柑算是很有名的,又是產地,那時候看電影吃橘子,皮就四處丟。把那橘子皮撿起來,用一根「亞鉛絲」(鐵絲),一端打結做底,然後一片片把它刺穿起來,穿成一長串,長度比小孩自身還長,就纏繞在身上,送到中藥房去賣,有時是先拿回家去曬乾再拿去賣,價錢比較好,有時候是一整串濕濕的拿去賣,中藥房的老闆就給你一角、兩角,就充零用錢,但他也有不買的時候,就只好再扛出去丟掉了。


我記得最清楚的,就是電影最早的票價,那個「打單的」(售票房)玻璃上寫著:「全票:一元三角;半票:七角;軍警票,跟半票一樣,但是特別另列出來,也是七角。那時小孩子其實很少人是「打票」(買票)看電影的,能那樣的家庭還不太多。以前幾歲以下免票的孩子想看電影,就到電影院門口或售票口附近,看哪為阿姆、阿伯卡好心,「拜託啦,帶我進去啦!」若碰到收票員也是好心小姐,發慈悲心,不多計較就通融你進去,但是常常這樣,也會認得你,有時也會被排除掉。小孩一進去以後,掀開擋光垂幕,裡面一時黑壓壓的什麼也看不到時,那小孩跟這個大人就沒關係了,就各走各的。


有時候劇情孩子看不懂,就馬上又跑出來了。當時小孩常常是這樣看電影的,所以通常並沒看完一整齣。等到我小學五六年級在電影院賣冰棒,等於有了 passport ,就不用拜託人家夾帶進場了。但是在我的記憶裡,我小時候從來沒有打票看電影,因為那時的經濟狀況還不能做這樣的享受。


 在電影院走動,自然知道一些有趣的「內幕」,現在說出來應該無妨吧。因為在那裡賣枝仔冰,所以店家有事情也會順便叫你幫忙。其中有一項較特別的,跟票房有關,嗯 … 現在說法,就是漏稅吧。換句話說,就是設法讓一張票重複售出。那時也有「稅務的」(稅捐處派來稽查監督的人)站在門口,監督收票,撕票,但是收票員有時用一種「障眼法」技巧,趁稅務員分心的瞬間,把客人的票完整緊握在手中,而撕給客人的其實是從先前已撕剩的缺角票,再撕一角拿給客人。因為那時沒有對號入座,也沒有清場,所以也不是每位客人都會認真索取票根,大部分的人拿了也是隨手丟棄。收票員若收集了幾張該撕沒撕的,揉成一團皺巴巴的,稅務員也不易察覺,她就把票拿回售票房裡,用熨斗把票燙平。


那時的熨斗是燒「火炭」(木炭)的,燙之前也要先噴霧水,讓戲票濕濕的,然後拿熨斗熨過去,票就變得很平,像全新的一樣,就又從售票口重複賣出。我有時應召去幫忙噴水,還覺得是為店家盡心的事。記得也曾有些無聊男子,並不買票,只是常到售票口探頭,可能只是想偷窺,售票小姐覺得被「不思鬼」(好色者)「菁仔叢」(不識相的人)騷擾,就拿開水對準收錢的小洞口潑他。這也是我小時候見過的事。


我小時候,不只是小孩,大人也一樣,有時候去「撿戲尾」,就是說戲齣做到快完的時候,通常是下午最後一場,和晚上最後一場,接下來會有個較長的休息時間,所以散戲會清場。一齣戲快要結束,比如說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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